【超速駕駛】夫憂胎死腹中狂飆172公里遭停牌 孕妻上訴冀法官有同理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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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8/11 17:52

最後更新: 2023/08/13 17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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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有孕妻成坐丈夫駕駛的車輛時身體不適,丈夫情急下加速至時速172公里狂飆回家。

為了老婆及胎兒的安危,丈夫不惜冒險超速!台灣1名林姓孕婦懷胎6個月時,凌晨乘坐由丈夫駕駛的車回家,途中林女身體不適,出現暈眩、喘不過氣、心悸等情況,加上本身缺鐵性貧血要藥物控制,但事發時沒帶藥物,丈夫憂胎死腹中,才會情急下加速至時速172公里狂飆回家。事後登記車主的林婦被罰款8,000元台幣(約2000港元)及停牌6個月,她不服提上訴,「希望法官能有同理心,重審我的請求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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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判決,案發在去年7月11日凌晨2時許,林女丈夫駕駛著太太登記名下的車輛,駛入國道(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)3號苗栗、新竹時,被雷達測到行速為「172公里」,超速62公里,遭警方開告票,被罰8,000元台幣(約2000港元)及汽車牌照6個月。

林女稱當天丈夫載她探望家鄉的老爺奶奶,深夜才返回台北,但回程途中,懷孕6個月的她感身體不適,更出現暈眩、喘不過氣等心悸情況。加上本身有缺鐵性貧血,一直以藥物控制,但當時發現沒帶藥,也想起醫生說過她不可讓自己貧血,否則會影響胎盤無法製造氧氣,最嚴重會「胎死腹中」,情急下才開快車。

林女強調,自己並沒有要逃避超速責任,全因擔心BB會「胎死腹中」;而11月也要生產,載小孩都需要用到車,家中也只有這輛車,希望法官不要吊扣車牌,請求法院撤銷。

新北地方法院認為,警方執法、測速警告標誌等都符合規定,林女老公慮及林女及胎兒狀況故超速等情為辯,當時應立即前往醫院或診所就診,但林女又未能提供相關證明,難以判斷當時為緊急危難狀況,審酌後判林女敗訴。

之後,林女上訴稱當時情況真的很緊急,雖然超速不對,但攸關腹中BB的安危,「希望法官能有同理心,重審我的請求」。不過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林女仍重申於原有的主張,原判決已有具體說明,並非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,上訴庭無從再審理,裁定林女敗訴確定,林女現時將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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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